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806,3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293,251.00 元,
转增 26,722,5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3,528,834 股。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691,6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7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988,352.32 元(含
税),转增 37,476,64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1,168,262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量由 24.8284 万股调整为 48.6637 万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00 名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
达到规定标准,需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黄益建、蒋宇捷、胡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