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楼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9,137,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0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3,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5,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69%;反对 3,83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邬凯明、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