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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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我们认为本公司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二、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我们认为本公司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三、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我们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四、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
况,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监事:
  卢彩娟     刘   倩   马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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