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1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
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
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
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
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
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
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