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上海荔之提供两笔担保,
金额合计为 5,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上海荔之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合计为 10,5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按照股权比例为公司向上海荔之提供的
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3,500 万元,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
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0 万元担保额度,
用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新
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上海荔之新增 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主要用于上海荔之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上海荔之的担保额度增加至 15,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
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为上海荔之近期的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    本公司                 本公司
  债务人    上海荔之                上海荔之
  债权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协议金额   3,500 万元            2,000 万元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
 担保期限    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日起两年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      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保证范围    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法、律师     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
  持有上海荔之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
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 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
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
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19,9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2.90%,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
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