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议案和各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议案和各董事
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立新先生、黄立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贾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该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