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
较强的合作精神,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