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4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暨解除质押及冻结
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75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2%。钟君艳及一致行
动人陈援、浙江欢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120,226,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8,091,471(持股比例
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4,646,023
股(持股比例 11.69%)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若上述股份被依
法强制执行,上述股东应保障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
上述股份拍卖的承接方应当按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及
其他相关承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前述股东之陈
援先生的函告,知悉陈援先生因股份质押融资违约纠纷存在被动减持 1,471,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上述被动减持系股东查询及咨询相关营业部知悉,
股东未收到相关股份的执行裁定。同时,鉴于陈援先生所持上述股份原本处于质
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将随着本次被动减持情形的发生,这部分股份将随之被解除
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状态。现将相关确认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及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股份来源
(股) 例
购买资产(详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
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
钟君艳 60,569,259 6.17% 56,638,818 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持股份(详见 2018 年 8 月 1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
买资产(详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
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
陈 援 10,463,094 1.07% 8,813,094 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1,650,000
股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详
见 2017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 》)。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详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49,194,111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详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
钟金章 2,357,412 0.24% 2,357,412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全部股份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详见 2016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
陈平 1,088,036 0.11% 1,088,036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钟开阳 82,100 0.01% 0 全部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
合计 123,754,012 12.62% 118,091,471
二、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陈援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14 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
股份 976,200 股、494,902 股,成交均价分别为 4.34 元/股、4.35 元/股,合计
执行通知书》,中信证券义乌城中中路证券营业部对陈援在中信证券股票账户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即陈援先生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原因系被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大宗交易方式司法执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49,194,111 5.01%
钟君艳 60,569,259 6.17% 60,569,259 6.17%
陈 援 11,934,196 1.22% 10,463,094 1.07%
钟金章 2,357,412 0.24% 2,357,412 0.24%
陈 平 1,088,036 0.11% 1,088,036 0.11%
钟开阳 82,100 0.01% 82,100 0.01%
合计 125,225,114 12.77% 123,754,012 12.62%
三、被动减持相关的仲裁和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一)2016 年 12 月 14 日,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6,638,818 股、8,813,092 股、49,194,111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融入资金,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 4.18
亿元、6500 万元、3.63 亿元,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购回交易日为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二)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
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提出的仲裁请求涉及股份共
计 115,622,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三)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内容)。该公告载明,股东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
第 1120 号、1413 号、1440 号),仲裁申请人中信证券请求裁定对仲裁被申请人
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分别质押给仲裁申请人的 56,638,817 股、9,789,292
股和 49,194,110 股欢瑞世纪(证券代码 000892)股票及产生的分红、红股、配
股、送股等孽息及衍生权益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以优先支付本次仲
裁所确定仲裁申请人对仲裁被申请人的债权款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支持
了上述主要主张。
(四)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
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北
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中信证券据此向杭州中院申
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浙 01 执 859 号、861 号]
和《执行通知书》[(2022)浙 01 执 852 号]。被执行人浙江欢瑞的执行标的由
杭州中院执行。杭州中院裁定被执行人钟君艳、陈援的执行标的由上城法院执行。
(五)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执行裁定的进展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该公告载明,杭州中院向上述股东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
司据此向杭州中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并收到杭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
[(2023)浙 01 执异 12 号]。审查结果为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公司向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复议申请。
(六)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披
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内容)。
该公告载明,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外
人执行异议复议《执行裁定书》[(2023)浙执复 41 号]。裁定结果为:(1)撤
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1 执异 12 号执行裁定;(2)发回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该公告载明,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
通知书》[(2023)浙 0102 执恢 362 号、(2023)浙 0102 执恢 363 号],通知被
执 行 人 钟 君 艳 、 陈 援 支 付 申 请 执 行 标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66,844,182.03 元 、
四、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陈援先生所持的上述股份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976,200 股,将随本次被动减
持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目前 占公司总
股东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质权人
名称 日期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
陈援 否 976,200 9.33 0.10
(二)股份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援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比例 量 比例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49,194,110 100.00% 5.01% 49,194,110 100.00% 1 100.00%
钟君艳 60,569,259 6.17% 60,569,258 100.00% 6.17% 56,638,817 93.51% 1 100.00%
陈 援 10,463,094 1.07% 10,463,092 100.00% 1.07% 8,813,092 84.23% 2 0.00%
钟金章 2,357,412 0.24% 2,357,409 100.00% 0.24% 2,357,409 100.00% 3 100.00%
陈 平 1,088,036 0.11% 0 0.00% 0.00% 0 0.00% 1,088,036 100.00%
钟开阳 82,100 0.01%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23,754,012 12.62% 122,583,869 99.05% 12.50% 117,003,428 95.45% 1,088,043 92.98%
五、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陈援先生所持上述股份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 1,471,102 股,将随本次被
动减持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目前 占公司
股东 冻结起
或第一大股东及 冻结股份 所持股份 总股本 解除冻结日期 冻结执行人
名称 始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陈援 否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援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钟君艳 60,569,259 6.17% 60,569,259 100% 6.17%
陈 援 10,463,094 1.07% 10,463,094 100% 1.07%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49,194,111 100% 5.01%
钟金章 2,357,412 0.24% 2,357,412 100% 0.24%
合计 122,583,876 12.50% 122,583,876 100% 12.50%
(三)股东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陈援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钟君艳 60,569,259 6.17% 189,541,605 312.93% 19.32%
陈 援 10,463,094 1.07% 39,223,110 374.87% 4.00%
浙江欢瑞 49,194,111 5.01% 61,947,350 125.92% 6.31%
合计 120,226,464 12.26% 290,712,065 241.80% 29.63%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陈援先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属于因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并
非上述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
(二)陈援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陈援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票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1,102 股,为其
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四)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75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2%。陈援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18,091,471
(持股比例 12.04%)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其中,涉及与中信证券质押融资纠
纷的股东,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交易报告书(草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欢瑞世纪影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欢瑞影视”)全体股东所持有欢瑞影视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资产标
的价格为 30 亿元,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9,164.49 万
股。
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538 号)的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91,644,880 股新股。
向钟君艳及一致行动人陈援、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发行 118,091,471 股股份,
向其他 55 名股东发行 273,553,409 股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
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根据本公司与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陈援等 60 名交易
对方签订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
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股份存在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 2015 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欢瑞影视原股东承诺欢瑞影视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1 亿元、2.90
亿元和 3.68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3
亿元、2.70 亿元和 3.43 亿元。承诺期间内,欢瑞影视每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实际净利润或实际扣非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或
承诺扣非净利润数额时,欢瑞影视原股东应按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详情请
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根据 2016 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钟君艳及其一致行
动人浙江欢瑞、陈援、钟金章、陈平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全部支付
补偿后,如仍有未能补偿的部分,再由其他欢瑞影视股东各自按照其原来所持的
欢瑞影视股份占其他欢瑞影视股东(除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原来合
计所持的欢瑞影视股份中的比例,用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
补偿,其他欢瑞影视股东各自承担的补偿最多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 86%部分。(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行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其未参与业绩对赌的部分,即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14%部分解除锁定。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特定股东人数为 54 人(除股东钟君艳、浙江欢瑞、陈援、钟金章、陈平、
弘道晋商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37,52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当年欢瑞世纪该年
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
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73%。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特定股东人数为 52 人(除股东钟君艳、浙江欢瑞、陈援、钟金章、陈
平、弘道晋商、包头龙邦和南京顺拓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24,38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8%;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比例为 59%,累计解除锁定的比例为 73%。(详情请见本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次年欢瑞世纪该年
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
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3%。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特定股东人数为 52 人(除股东钟君艳、浙江欢瑞、陈援、钟金章、陈
平、弘道晋商、包头龙邦和南京顺拓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1,082,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 月 2 日;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比例为 10%,累计解除锁定的比例为 83%。(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会计年度
实际盈利数 承诺数 完成率 实际盈利数 承诺数 完成率
累计完成 95,374.80 89,900.00 106.09% 88,292.62 83,600.00 105.61%
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 号),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内容
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欢瑞影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电视剧《天下长
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06 亿元,欢瑞影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
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0.25 亿元。鉴于电视剧《天下长安》在 2018 年存
在未按计划档期播出且至今仍未播出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在欢瑞影视公司配合
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
述情况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下长安》
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鉴于导致上述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致使欢
瑞影视 2018 年已实现利润、2016 年-2018 年累计已实现利润与业绩承诺目标存
在差异,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的不确定性,拟待该事项的不
确定性消除后对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确认。(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等相关文件履行承诺,如发生前述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情形,上述股东应保障
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
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
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前述股份拍卖
的承接方应当按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沟通,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若出现承诺业
绩未能完成的情形,公司将督促相关承诺方按照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式保障业绩
补偿;若出现上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承诺方承
担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关措施。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
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二)陈援先生出具的告知函件;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