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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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 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3-04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性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框架协议》,国投集团拟新设境内全资子公司国投种业以现金收购的
方式受让合肥建投持有的丰乐种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量 占 丰 乐 种 业 股 份 总 数 的 20.00% , 交 易 金 额 暂 定 为 人 民 币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投种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程序、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
或同意文件(如适用)及其它必要的程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定性。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
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建投”)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
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国投集团拟新设
境内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国投种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投种业”)以现金收购
的方式受让合肥建投持有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丰乐种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122,802,996 股(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全文同),本次拟受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合肥建投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种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丰乐种业是合肥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实行以种业和农化为
主导的大农业战略,拥有完整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体系,
是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十年 AAA 信用企业”。
公司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企业扶优重点对象,入选种业“领军企业团队”、
“强优势阵型”,种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国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最早设立
的综合性国有开发投资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投集团资
产总额 7,950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14 亿元,利润总额
投集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
产业竞争力,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国投种业,旨在延伸
生物育种产业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种业集团,更好地服务
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在生物育种产业化快速推进、种子产业将发生巨大变革的背景下,
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合肥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种业之都”,
支持丰乐种业抓住生物育种产业化的历史机遇,协同国投种业的央企
平台优势、资本优势及生物育种等核心技术资源聚集优势,促进公司
高质量、快速发展。国投种业成为丰乐种业控股股东后,拟将丰乐种
业作为其种业发展运营、资本运作和资源聚集的主要平台。如本次交
易最终完成交割,国投种业将取得丰乐种业控制权,成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16 日
  住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 229 号
  注册资本:13298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宏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2917R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
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
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
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
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
目凭证可证经营)。
  (二)受让方母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4 月 14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33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刚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7643K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
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
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
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设立子公司国投种业股权架构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投种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筹)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之前,国投种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拟通过国投种业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丰乐
种业合计 122,802,996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计算,即 8.91 元/股,具体以双方协商一
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定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监管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双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签署前,
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增发、配股、送股、拆股、新增股权激励等导致股
权变动的行为;各方确认,若上市公司发生年度派息(包括现金分红、
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影响甲方拟受让股份占比事项的,则
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和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以确保甲方取
得的丰乐种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20%且实现甲方取得丰乐种业控股权
的投资目的。
同时满足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甲方或甲方关联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完成法律、财
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
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
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甲方出资新设的国投种业作为直接受让主体,具备受让股
份的主体资格和合法资金来源;
  (3)乙方及上市公司根据甲方投资要求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
题提出了妥善的解决方案并出具了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4)乙方及上市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标的股份
权属明确、清晰、完整、可转让,不存在任何股份转让限制、权利负
担、代持安排或任何司法强制、保全措施,也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法
律纠纷或争议;
  (5)乙方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或向甲方及其关联方披
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负债(含潜在或有负债)等方
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不存在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不实或瑕疵的情况;
  (6)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国投种业完成
尽职调查,确认其具备受让资格;
  (7)不存在且未发生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
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
也不存在且未发生对标的股份或本次交易目的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
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
  (1)甲方将丰乐种业作为甲方种业发展运营、资本运作和资源
聚集的主要平台,推动将丰乐种业打造成为国家级种业航母。
  (2)甲方支持丰乐种业在合肥市设立实体化运作的生物技术研
究院,推动研究院打造成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开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和世界科技前沿的技术攻关。
不主动谋求丰乐种业注册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变更丰乐种业注册
地的议案投反对票)。
(以孰早为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
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
司股份转让、表决权安排、一致行动安排等)的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
的洽谈、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潜在意向购买方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
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
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
力的情形;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
制或保全措施的情形,或存在以上市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
人或第三人的未结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导致上市公司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的;
  (4)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国投种业名下的情形;
  (5)出现任何按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
  如出现因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
构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
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或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目的情形,任意一方可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易的承诺,具体交易安排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监管机构
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
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动作用,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能够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于公司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响,公司将继续聚焦种业,保持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仅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尚需相关方完成全部
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批准程序、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如适用)及其它必要的程
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
批程序是否可以通过以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 证 券 时报 》 、《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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