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
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因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直接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杨海滨 董 巍 叶 婷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