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
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并同步修订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权/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若在公司 2023 年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权/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若在公司 2023 年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0%
后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
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 万元。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权/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若在公司 2023 年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0.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权/限制性股票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若在公司 2023 年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0.00%
后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
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 万元。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股票期权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预留授予的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若在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季度报告披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露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若在公司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露后授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股票期权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预留授予的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若在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季度报告披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露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期权(若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在公司 202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年第三季度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报告披露后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授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前: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预留授予的 限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若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季度报告披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露前授予) 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限售期
(若在公司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季度报告披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限售期
露后授予)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限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预留授予的 限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若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季度报告披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露前授予) 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限制性股票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限售期
(若在公司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季度报告披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限售期
露后授予)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5.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65.37 万份,按
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263.99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
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
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3 年 7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
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
权,则 2023 年-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5.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65.37 万份,按
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271.74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
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
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3 年 9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
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
权,则 2023 年-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8.22 万股。
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
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858.18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
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
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3 年 7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 2023 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8.22 万股。
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
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858.18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
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
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3 年 9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 2023 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原公告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针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
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的要求,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