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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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目的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者“公司”)为进一
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吸
引和留住关键岗位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真正实现“安居乐业”,在不影响主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管理
流程,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聚和材料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关键岗位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
在工作地购买住房时的付款借款。若配偶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双方均可享
受此购房福利政策。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三、权责
交人事行政部资格审核,再由运营副总、董事长依次审批。
  四、 借款类型
  员工购房借款:用于聚和材料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员工本人在中国境内的自住
商品房购买时的借款。
  五、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含自建房、宅基地、公寓、商铺等),且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六、 服务期限
  员工取得借款资金后,必须保证自借款资金取得之日起算,向公司履行不低于
五年的服务期,具体内容以公司和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借支额度
但总借款额度以“累计年度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为上限,设立借款资金池,为
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免息借款。
池剩余总额而定,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过公司借款总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
轮候和审批。
  聚和材料的员工职级共分为25级,根据借款员工职级和购房所在城市,《员工
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员工可申请额度如下:
  ①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购房:
  ② 除以上四个城市外的其他城市购房: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借支:
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5年)、 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借款申请流程
属部门分管副总审核,人事行政部审核,运营管理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
付款日,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交付于申请人, 并妥善保存汇款凭证。
金收据、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等署有员工本人姓名的有效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供房产证,则流程失效,员工需在一周内一次性还清款项。
  十、 清偿方式
月20日之前按约定归还至公司指定账户,可提前还款。
最低还款额不得少于以下借款比例,首年可延迟三个月还款:
自取得借款之日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还款比例       9%    15%   20%   25%   31%
与公司重新拟定剩余还款计划。重新签订计划仍需满足每年最低还款之要求,并将
此作为《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的补充附件。若未在当月内与公司商议重新拟定还
款计划, 即被认定恶意拖欠,拖欠期间 (即应还款日次日起至实际还款日),借款
人将按欠款金额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贷款利息。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5 天内一次性还清借款及利息(若有):
  ① 若员工离职之前已提前还清借款者,需支付借款本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利息金额=实际占用资金×占用时间×利率。
  ② 若员工离职时未还清借款,除应一次性清偿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外,还需
支付借款本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金额=实际占用资金×占用时间×利率。
  利率:以公司实际放款当月为基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具体以《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项优先用于抵扣员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足部分员工应当自行补足,员工无异议,
否则公司有权暂缓办理其离职手续。
办理。
公司。
  十一、 违约责任
其中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
围和期间等条款,并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保
证、质押。
借款本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外, 自延迟给付之日(即提出离职报告或被通知解
除劳动合同之日 5 天后) 起,按照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支付滞纳金。
  十二、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试行期一年, 如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行修订。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执行,修订时亦同。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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