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受让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邓杰和先生、程
铁生先生与高路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10,600,000 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总股
本的 8.03%),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2,860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严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等。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睿高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上述交易对方分
别持有的香山股份2,640,000股、3,960,000股、870,000股、2,020,000股、
香山股份8.03%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本次协议受让香山股份8.03%股份主要是基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及
香山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丰富公司的对外投资布局,优化现有资产结构。
公司直接持股香山股份后,香山股份股东结构得到优化,有助于香山股份进一步
加强对核心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控制权,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带来更好回
报。
标的公司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其2022年实现
营业收入约4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约1.56亿元,其中约85%的业务收入来源于
汽车零部件业务,产品包含智能座舱领域的空气管理系统和豪华智能饰件以及新
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的智能充电桩和车内充配电产品。2022年香山股份汽车零部
件业务实现收入约41亿元,同比增长4.85%,扣非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增长
平有显著提升,其中新能源充配电业务增长尤其迅速,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6
亿元,同比增长142.53%,整体营收占比已提升至11.54%,成为其主营业务的新
增长极,为未来发展打开广阔空间。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快速增长阶段,但当前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
础设施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焦虑”仍为终端市场亟需解决问题。随着市场需
求的提升以及各国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相关政策的加码,
充电基础设施已逐步进入加速布局阶段。据国家新能源局数据统计,2022年我国
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0万台,同比增长近100%,国内充电桩市场已经从政策
补贴引导转向市场盈利引导,行业迎来新一轮投建热潮;海外市场新能源汽车发
展趋势明确但普及速度不及国内,车桩比普遍偏高,新能源充配电配套建设还有
很大的增长空间,国内充电桩企业有望享受出海增长红利。
在上述背景下,香山股份加速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不断丰富产品矩阵,
并积极出海拓展充电桩业务,客户群体逐渐多样化,截止2022年末,其新能源业
务全生命周期订单总金额近150亿元,增长强劲,并已计划扩建其海外(如墨西
哥)工厂产能,支持新能源及相关产品出海业务快速推进,为其未来发展注入了
全新的动能,具备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盈利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综上,香山股份近年来以智能座舱部件及新能源充配电为核心,加速向新能
源汽车战略转型,目前在手订单饱满,新能源业务增长快速,海外工厂产能有序
推进,并在全球化运营、研发创新、客户关系、国际化管理团队、生产制造等方
面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公司较为看好香山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
(三)已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协议受让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严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等。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440620195307******,
主要就职单位:退休,
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持有香山股份8,297,925股,持股比例为6.28%;
身份证号码:440620194809******,
主要就职单位:退休,
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持有香山股份6,603,725股,持股比例为5.00%;
身份证号码:330227197803******,
主要就职单位: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持有香山股份7,051,275股,持股比例为5.34%;
企业名称: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7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路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TREH3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
记账),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计算机
经营范围: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12-15至2046-12-14
主要股东 高路峰持股49%,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香山股份2,020,000股,持股比例为1.53%
企业名称: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001幢317室
法定代表人: 蒋赟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309012552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额业
务)。
经营期限 2014-06-10至2034-06-10
控股股东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执行董事:蒋赟;经理:高路峰
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香山股份1,110,000股,持股比例为0.84%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交易对方资信状况
交易对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1482954XH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赵玉昆
实际控制人 赵玉昆
股本 132,075,636 股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
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
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
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
主营业务 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交易标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香山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8,757,290.00 59.62%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40,941.38 740,388.61
总负债 458,584.55 466,615.45
净资产 282,356.83 273,77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1,547.32 481,684.90
利润总额 8,065.44 20,583.93
净利润 6,453.50 20,927.12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最近 12 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交易标的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五)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
本次拟受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拟受让的标的股份质押情况
如下:
占目前香山
香山股份 持股数量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
股份总股份
股东名称 (股) (股) 比例
比例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质押外,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承诺在办理本次股份交割前解除
全部的质押登记,并确保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7月14日)香
山股份的收盘价33.34元/股为基准,经交易多方友好协商后,最终确认本次交易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转让方:邓杰和、程铁生、高路峰、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的8.0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份过户前不存在其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
份权利被限制的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可预见的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
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
形式的优先安排。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民币32,860万元。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同意的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
价款的30%,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剩余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
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安排
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
受让方名下;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
损失,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向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所
有款项,另外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
按受让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责任外,转让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
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3)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修改本协议书。
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情形,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本事件发生之日起10
天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受让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书。受让方依据本条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或损害赔偿责任,且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解除本协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返还给受让方。
任何地域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各方同意缩小条款或条件的范围、期限、地域或适用性,删除特定的词语,或以
与被确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件的意义最接近的条款或条件来替代。
时才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
议书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
亦不应排除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受让香山股份8.03%股份事项有助于丰富公司的对外投资布局,优
化现有资产结构,同时未来公司作为香山股份的股东,亦能基于自身在汽车零部
件领域及国际市场的多年经验和优势,在客户资源、管理模式等方面赋能香山股
份汽车零部件业务,助力其新能源战略的加速落地,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
带来更好的回报,公司在获得经营收益的同时也能享受资本红利,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本次协议受让香山股份8.03%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涉及交易金额相对较小,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尚需各方严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等。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