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54,9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54,9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件成就的议案》
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 99 名,共计解除限售 354,900 股限
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84,633,055 股的 0.0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摘要的议案》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
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
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
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摘要的议案》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231.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
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15.94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 48.0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02 元/股。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47.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41 人,授予价格为 12.02 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 99 名,共计解除限售 354,9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2 年 5 月 27 日
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授予数量 232.00 万股
授予人数 184 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48.00 万股
授予日期 2023 年 4 月 25 日
授予价格 12.02 元/股
授予数量 48.00 万股
授予人数 42 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0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27,751,652.94 元,非经常性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益金额为 40,371,262.03 元,激励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计 划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长率不低于 20%。 用的数值为 304,757,419.01 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 利润为 270,474,435.27 元,非经常
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性损益金额为 44,582,232.65 元,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
收入。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的数值为 243,625,712.99 元,较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激励对象中除 7 名激励对象已离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职,其余 99 名激励对象的上一年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 度考核结果均为优良,满足解除限
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售条件,本次个人解除限售系数均
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为 10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
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中,除 7 名激励对象离职
外,其余 99 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除限售期均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
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为 99 名,
共计解除限售 354,9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84,633,055 股的 0.09%。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的限
量 量 制性股票比例
YU BIN 董事 80,000 24,000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98 人)
合计 1,183,000 354,900 3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董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1,000 -354,900 2,386,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892,055 354,900 382,246,955
总计 384,633,055 0 384,633,055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2 年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
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中除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
核查后认为:
其余 9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