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
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经过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讨论研究,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有利于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公
司的抗风险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该报告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 6015 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
制定的上述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分红报规划中的分红条件、政策、监督机制及其他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义华 李汉国 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