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 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及SCR脫硝技改服務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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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及
            SCR 脫硝技改服務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將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骨料、機制砂、商砼、粉磨站及
輥壓機技改項目、綜合類項目、本公司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工程諮詢服務等項目提供
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12,87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14,100
萬元註)。
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了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根據該
等合同,海螺設計院分別為本公司兩間附屬公司之熟料生產線提供六級預熱器設備設
計及供貨服務,每項合同價格均為人民幣 3,20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3,506 萬元註),
該兩項合同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6,40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7,012 萬元註)。
SCR 脫硝技改服務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根據該
合同,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八條熟料生產線提供 SCR 脫硝技術改造項
目提供工程設計、技術標定和設備供貨及調試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6,400 萬元(相
當於港幣約 7,012 萬元註)。
上市規則之涵義
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海
螺設計院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及《SCR 脱硝總承包合
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四項合同項下的交易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因此,根據上
市規則第 14A.81 條,四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根據上市
規則第 14 章就相關交易金額(即四項合同的總合同價格人民幣 25,670 萬元(相當於港
幣約 28,124 萬元註))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 0.1%但每項適
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四項合同項下的交易須符合年度
審閱及披露的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根據該合同,海螺設計院將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骨料、機制砂、商砼、粉磨站及
輥壓機技改項目、綜合類項目、本公司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工程諮詢服務等項目提供
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務。
合同簽約日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 (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與銷售。
(2) 海螺設計院
海螺設計院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建材行業設計服務、水泥技
術開發,擁有相關行業甲級資質。海螺設計院為海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是海螺集
團之聯繫人,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數目約 36.40%,
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海螺集團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資產經
營、投資、融資、產權交易、進出口貿易、建築材料、化工產品(除危險品)、電子
儀器及儀錶及普通機械設備的生產及銷售等。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其全資國有公司)實益擁有 51%,及由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
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86)(通過其直接和間接全資子
公司的架構)實益擁有 49%。
合同基本內容:
根據《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海螺設計院將為本集團以下項目提供工程設計
及/或技術改造服務:-
(i)    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 19 個骨料、機制砂、商砼項目;
(ii)   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 4 個粉磨站及輥壓機技改項目;
(iii) 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 17 個綜合類項目(包括石灰石配套破碎機篩分系統工程、
       雙轉子破碎機及長輸送廊道項目、替代燃料項目及智能化立體倉庫改造項目);
(iv) 本公司若干大型專項改造項目(包括熟料綫綜合能效提升、設備管理及巡檢智能
       化改造、質量智能化控制系統工程、裝車機器人項目、噪音治理類項目、光伏類
       項目);及
(v)    本公司若干工程諮詢服務(包括投資發展項目諮詢報告、礦山專項報告、智能化
       礦山三維建模、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標定及診斷分析服務)及其他零星技改項目。
按《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海螺設計院將承擔的工程設計及/或技術改造服
務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a)編制項目諮詢報告、基本設計報告以及其他報批所需
技術資料,並根據需要提供環保治理方案的有關內容;(b)資源調查及項目報批審查配
合;(c)配合進行生産調試和性能考核、驗收以及必要的標定;(d)引進設備的技術標書
和訂貨技術要求文件的編制;(e)配合提供配套的原料勘察、供電及環境評價等技術服
務工作;(f)環保改造總包類項目技術統籌及工程管理,參與項目前期技術交流及招標
工作;及(g)熱工標定及檢測服務,為生産綫提産降耗和環保改善,提供指導性的操作
優化意見和技改建議。
合同生效日期: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經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
字蓋章,並於同日生效。
合同價格及定價基準: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之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12,87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設計收費標準》(2002 年修訂本)(「《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頒佈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 號)
的規定,同時結合各項目規模、投資額、設計範圍、技術指標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同期
市場價格,由交易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釐定。
根據《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設計及技術服務的合同價格將由本公司之相
關接受服務的附屬公司按以下方式進行分期支付,(i)各項目服務金額的 20%至 30%作
為定金;(ii)各項目服務金額的進度款將按項目設計進度及設計文件交付情況分期支付,
進度款最高不超過各項目服務金額的 75%;及(iii)各項目服務金額的餘款將於工程設計
範圍內的生產線投產後支付。有關零星技改、熱工標定及工程咨詢等項目服務費用,
本公司之相關接受服務的附屬公司將支付服務金額的的 30%作為預付款,服務金額的
餘款將在海螺設計院提交全部設計成果後由相關附屬公司支付。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訂了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根據該
等合同,海螺設計院分別為本公司兩間附屬公司之熟料生產線提供六級預熱器設備設
計及供貨服務。
合同簽約日期: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
(2) 海螺設計院
關於交易雙方的資料,請參見上部「《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交易雙方」
一段。
合同基本內容: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之主要條款一致,海螺設計院分別為本公司的兩間附屬公司
之熟料生產線提供六級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
海螺設計院應分別在簽訂兩份《預熱器買賣合同》後十天內向本公司提供一份電子版
預熱器設備總圖(「總圖」),在收到預付款且經本公司確認總圖後七個月內分批完
成相關設備交貨。
海螺設計院負責運送相關設備到本公司的指定中國境內交貨地點,運輸費用及運輸保
險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而相關設備將出口至相關附屬公司分別位於烏茲別克斯坦
及柬埔寨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海螺設計院將保證相關設備在負荷生產一年內或自交貨
完畢起二十四個月內(以先到時間為準)無任何製造質量問題。
合同生效日期: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均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經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字蓋章,
並於同日生效。
合同價格及定價基準:
每項《預熱器買賣合同》之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3,20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3,506 萬元註)
                                              ,
該兩項合同價格合計人民幣 6,40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7,012 萬元註),包括設備製造
費、技術服務費、包裝費及運費等。
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等七部委
令第 30 號),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決定本次交易的六級預熱器設備供應商,只有海螺設
計院一家公司參與上述公開招標。按相關中國法律、法規,本次招標程序及結果合法
有效。本公司通過對海螺設計院的業績、綜合實力、設備配置、設計方案等指標進行
評估,認為其滿足本公司招標要求,確定海螺設計院成為本次交易的六級預熱器設備
設計及供應商。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項下的交易金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i)在海螺設計院於上述
公開招標提供的報價的基礎上,經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按公平原則磋商後,海螺設計
院同意下調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的價格,下調幅度為上述公開招標報價約 10%;
及(ii)參考海螺設計院向本公司提供最近 12 個月內海螺設計院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提
供的類似或可比的設備設計和供應服務的價格,乃不優於海螺設計院向本公司提供的
最終合同價格。
根據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相關合同價格將根據下述方式由相關附屬公司(通過
本公司)進行支付:(i)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30%作為預付款;(ii)產品製造
進度達 60%時並經本公司確認,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40%作為進度款;(iii)海螺設計院發
貨至指定地點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20%作為到貨款;及(iv)
在設備投用滿十二個月或最後一批設備交貨完畢起二十四個月後(以先到時間為準),
即質保期滿後,支付剩餘的 10%合同總價款。
《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訂《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根據該
合同,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八條熟料生產線 SCR 脫硝技術改造項目提
供工程設計、技術標定和設備供貨及調試服務。
合同簽約日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 (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
(2) 海螺設計院
關於交易雙方的資料,請參見上部「《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交易雙方」
一段。
合同基本內容:
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八條熟料生產線 SCR 脫硝技改項目提供工程設
計、技術標定和設備供貨及調試服務。工程設計服務包括海螺設計院為本集團提供可
行性研究報告及工藝布置方案的編制、施工圖設計等服務。海螺設計院為本集團提供
的設備為 SCR 脫硝核心工藝設備,範圍包括 SCR 反應塔、初裝催化劑及耙式清灰器。
海螺設計院負責運送相關設備到本集團相關項目的現場指定地點。設備質保期為項目
投產運行後一年或貨到現場後十八個月(以先到時間為準);催化劑質保期為項目投
產運行後兩年。
合同生效日期:
《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經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字蓋章,
並於同日生效。
合同價格及定價基準:
《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之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6,40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7,012 萬元註)
                                                。
該合同價格乃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規定,同時結合項目規模、設計範圍、
技術指標及參考行業內 SCR 脫硝技術改造費用,由交易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
確定,且經過本公司與不少於三家獨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查詢及比較價格,海螺設計
院給予本公司的價格具有明顯的優勢。
《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由接受服務的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進行分期
支付,其中,設計費用的預付款為 50%、進度款為 30%及驗收款為 20%;技術標定費
用全數於服務期間一次性支付;設備供貨費用的預付款為 30%、進度款為 30%、調試
款為 30%及質保金為 10%。
交易原因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項下的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海螺設計院在水
泥、熟料生產線項目設計和水泥技術開發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及相關資質,過往為本
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熟料生產線、水泥粉磨站、骨料、機制砂等項目亦曾提供過相關
的服務,本公司認為由海螺設計院為本集團提供此類服務有利於本集團各工程項目的
前期工作順利推進,並能保證項目工程質量。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下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預熱器是熟料燒成系統核心
裝備之一,根據本公司在綜合能效提升方面的經驗,六級預熱器較傳統的五級預熱器
在降低標準煤耗等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經濟技術優勢,有利於本公司進一步降低能耗水
平和生產成本,提高本公司海外附屬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海螺設計院在預熱器設計及改造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且因六級預熱器設計難度較
高,及海外項目建設及服務難度較大,能夠提供六級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並使
用於海外項目的供應商較少,本公司認為由海螺設計院為本集團之若干熟料生產線提
供六級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能保證相關海外項目的建設進度及質量。
《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項下的 SCR 脫硝技改服務:SCR 技術脫硝效率較高,可有
效降低熟料生產過程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進一步提升本集團環保管理水平,降
低氮氧化物排放,在前期本公司部分附屬公司實施 SCR 脫硝技術改造取得成效的基礎
上,本公司擬在其他若干附屬公司繼續實施 SCR 脫硝技術改造。
海螺設計院在建材行業設計及水泥技術開發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擁有相關行業甲級
資質,其對本公司下屬附屬公司廠區總平面佈置及建構築物設置情況較為熟悉,前期
已承擔本集團大部分環保項目的設計及施工等業務,其承接的本集團部分 SCR 脫硝技
術改造項目已成功運行,且各項運行指標優於設計指標,具有投資少、佔地小、故障
低等優點。本公司認為由海螺設計院承擔若干附屬公司熟料生產線 SCR 脫硝技術改造
業務將有利於項目的統籌推進和實施,使工程進度和質量受控。
本集團主要經營業務是生產及銷售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本集團接受上述
由海螺設計院提供之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及 SCR 脫
硝技改服務涉及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海螺設計院提供的該等服務及設備亦屬於其
日常及一般業務範圍,四項合同及其項下交易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均不會
產生重大影響。
上市規則的涵義
海螺設計院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海
螺設計院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及《SCR 脱硝總承包合
同》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i)在《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項下交易發生期間及進行單獨計算時,(ii) 在各《預熱器
買賣合同》項下交易發生期間及進行單獨計算,以及(iii)在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連
同《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項下交易發生期間及進行合併計算時,由於根據上市規則
第 14 章就以上合同項下的交易金額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於
買賣合同》項下交易分別計算時,及在以上交易合併計算時,豁免作出披露及由獨立
股東批准。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項下發生的交易,連同《SCR 脱硝總承包合同》及
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項下的交易,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四項合同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
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就相關交易金額(即四項合同的總合同價格人民幣 25,670
萬元(相當於港幣約 28,124 萬元註))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
易須符合年度審閱及披露的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上交所規則,海螺設計院亦是本公司關聯方,四項合同項下的交易亦構成本公司
之關聯交易,但因四項合同總金額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比例低於 0.5%,根
據上交所規則,本公司無須就以上交易事項在上交所網站發佈臨時公告。
董事批准及意見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兩項《預熱器買賣合同》及《SCR 脫硝總承包合
同》及其項下交易已獲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致通過。在該董事會會議上,
楊軍先生、王建超先生、周小川先生及吳鐵軍先生(因擔任海螺集團董事或高級管理
人員而被視為與海螺設計院有關連關係)迴避了有關議案的表決。除上述披露,沒有
任何其他董事於四項合同及其項下交易中佔有重大利益,或須就上述議案迴避表決。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意見如下:
(1)   四項合同及其項下交易是本集團開展的一般及日常業務,按照一般商務條款或更
      佳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和股東的整體利益;
(2) 四項合同及其項下交易的決定及獲批程序都遵守中國公司法、上市規則、上交所
      規則及本公司章程;
(3)   四項合同及其項下交易所載之條款及條件,由交易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
      據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屬公平合理;及
(4)   四項合同的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的確定基礎,遵循了中國的有關規定,符合上交
      所規則及上市規則之關聯(連)交易規則,履行了合法程序,體現了誠信、公平、
      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整體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時,四項合同及其項
      下交易有利於交易雙方的業務發展,對交易雙方都是有益的。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指明,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柬埔寨」             柬埔寨王國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 H 股於聯交所上市,而 A 股於上交所上市
「海螺設計院」           安徽海螺建材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海螺集團的全資
                  附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海螺集團」            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 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簽署之《工
服務合同》」      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
「四項合同」          《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合同》、兩項《預熱器買賣合
                同》及《SCR 脫硝總承包合同》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幣」            港幣,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獨立第三方」         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或人士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為中國法定貨幣
「 《 SCR 脫 硝 總 承 包 合 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之
同》」                 《SCR 脫硝項目工程設計和設備供貨(EP)總承包合同》
「上交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交所規則」         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兩 項 《 預 熱 器 買 賣 合 本公司與海螺設計院簽署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有關
同》」                 預熱器設備設計及供貨服務之兩項《買賣合同》
「烏茲別克斯坦」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             百分比
註:按人民幣 1 元兌港幣 1.09561 元的匯率兌換。該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
成任何已使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可能兌換的金額。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周小川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楊軍先生、王建超先生、李群峰先
生、周小川先生及吳鐵軍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張雲燕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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