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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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70,370,644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3,477,862 股的 64.73%;其中现场参与的
股东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8,710,558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 9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1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369,041 股,约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份 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5 个议案。其中,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2,244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9,958,400
股。
     表决情况为:1,059,273,49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6%;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8,683,9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5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5%;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910,589,359 股)
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159,781,285 股。
     表决情况为:152,657,456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415%;7,123,82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2,245,01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99%;7,123,82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00%;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2,244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9,958,400
股。
     表决情况为:1,059,273,49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01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8,683,9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5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5%;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2,244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9,958,400
股。
     表决情况为:1,059,273,49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01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8,683,9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54%;10,684,90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5%;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069,287,93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88%;1,082,71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8,286,12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5%;1,082,71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4%;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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