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
过六年。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志毅先生、
沈雨先生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任期届
满离任,离任后包志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任何职务,沈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
任期届满离任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
责。
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
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此 事 项 发表 了 独 立意见 , 详 见 公司 同 日 在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发生变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决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召集人:吕明华 召集人:吕明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葛荣、包志毅 委员:李永红、夏宜平
召集人:于友达 召集人:刘志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吕明华、沈雨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召集人:沈雨 召集人:于友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于友达、李永红 委员:刘志华、高艳
召集人:包志毅 召集人:夏宜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吕明华、李永红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夏宜平先生简历
夏宜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199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
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园林学科学术带头人。兼任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园艺学会球宿根花卉分会副会长、浙江省风景
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花境花园研究分会会长、浙江省花卉协
会花园分会会长、《中国园林》编委、《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编委等。
截至目前,夏宜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志华先生简历
刘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科员,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01 年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
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州凯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