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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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
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6),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建新”)、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州力
鼎”)、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 力鼎”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4,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014%)
,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84,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 过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 持百
川畅银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27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均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海建新、广州力鼎 、宿
迁力鼎均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因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动,具 体持股
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91,481      2.5503
   上海建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1,481      2.5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45,991      1.2753
   广州力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5,991      1.27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46,891      1.2758
   宿迁力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6,891      1.27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总计持有股份       8,184,363      5.1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力鼎尚未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
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备案。广州力鼎减 持股份
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广州力鼎
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符合创投 减持特
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的,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再受比例限制。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
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
和持续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
间,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持百川畅银股份进展 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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