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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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4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风险。
延缓履行的可能。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被确定为某预应力钢简混凝管(PCCP)采购 II 标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某预应力钢简混凝管(PCCP)采购 II 标的采购
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发包人):某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承包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简混凝管(PCCP)采购 II 标
   合同标的:本合同供货范围为某工程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
三通等配件;工作内容包括现地建厂、PCCP 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
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等。
   合同期限:2023 年 8 月 15 日前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
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亿零壹佰陆拾万零陆仟零叁拾壹元叁角捌分(501,606,031.38)
(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总金额将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发包人):某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承包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供货范围为某工程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三通等配
件;工作内容包括现地建厂、PCCP 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
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等。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亿零壹佰陆拾万零陆仟零叁拾壹元叁角捌分(501,606,031.38)
(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总金额将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供货期: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
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承包人负责运输至发包人指定的工地现场,由安装单位负责卸货至管沟内,在管沟内
联合验收交货。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
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
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②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
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④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制造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
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 5.2 款、第 6.2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
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
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③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
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
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
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
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
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制造监理
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
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本合同书一式拾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贰份,合同双方各
执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
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风险。
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预应力钢简混凝管(PCCP)采购 II 标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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