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奥特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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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较为紧急,
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列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周永秀、殷哲、
刘世挺、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周永秀、殷哲、
刘世挺、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2)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
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以
及回购价格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6)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办理因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股本变动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周永秀、殷哲、
刘世挺、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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