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披露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
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
会议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
由于公司监事张李强、吴佳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
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披露于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由于公司监事张李强、吴佳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
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