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之外,本
次可归属的 14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