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于《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三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
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
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独立董事的薪酬,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独
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第五条 监事薪酬及津贴。监事薪酬除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监事外的
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外,另行按月发放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标准,根
据公司实际,参考可比上市公司监事津贴情况确定或调整,由监事会提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调整,由董事会
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
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按年度发
放。
第七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含税薪
酬。发放时其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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