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3-068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
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就提名核心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和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
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项。
(五)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
实际共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5,000 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恒拓 JLC1,期
权代码:850021。
(六)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
武洲、刘德永、刘军军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拟授予数量
为合计 160 万份;并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10 天。
(七)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层
面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考核期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75 万元
第二个考核期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3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为剔除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836.82 万
元。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期注销情况如下:
序 拟注销数量 剩余获授股票数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
姓名 职务
号 (份) 量(份) 总量的比例(%)
董事、
总经理
董事、
副总经理
合计 3,050,500 0 50%
行权期注销情况如下:
序 拟注销数量 剩余获授股票数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
姓名 职务
号 (份) 量(份) 总量的比例(%)
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
总经理
合计 800,000 800,000 50%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 3,850,500 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恒拓开源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部分股票期权
的事宜。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部分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
权的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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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