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6,551,000 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7 月 24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16 号)
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84,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12,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319,36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数量 4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 36,551,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25%,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归属 35.85 万股限制性
股票。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进行了两次归属登记,第一
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12,800,000 股增加至 113,098,500 股,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第二次归属登
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13,098,500 股增加至 113,158,500 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
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4)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5)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届时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东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股东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机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机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处
受让的 75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72.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将按该等规定和要求另行签订承诺函执行。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四)股东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机构受让实际控制人张立新持有的芯朋微股份 75 万股和公司股东陈
健持有的芯朋微股份 25 万股,分别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经核查后认
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芯朋微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芯朋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6,551,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7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6,551,000 32.25% 36,551,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6,551,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