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的
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8.5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原因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
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
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
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
低值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7.1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
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1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0.2320 万股,预留授予的 18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6.9830 万
股。
此外,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
职,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为 A,故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比例按 0.6 系数实施解锁,其
余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8,072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85,177股限制性
股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77,977,475股减少至474,192,298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77,977,475元减少至474,192,29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