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前总股本的 0.32%。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草案)》及摘要、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办法>的议案》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
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
《关
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名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1-066)
,
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向 136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8 元/股。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98,6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
解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 励对象未 发生前述 情
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
且 高于同行 业对标企 业
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长率高于 10%,且高于同
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2022 年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 98.44%。
公司 2021
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
第 一个解除 限售期关 于
公 司层面的 考核条件 全
部达成。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 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 核
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 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
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 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授
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 予的 130 名激励对象 2022
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其中 116 人考核结果为
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A B C D
为 100%;14 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70 分至 100 分 70 至 60 分
(含 70 分) (含 60 分)
可行权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
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136 名
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13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7,298,6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数量 票数量
张文章 总经理 249,600 0 99,840
常 振 副总经理 250,000 0 100,000
刘子成 副总经理 189,700 0 75,880
刘京领 副总经理 249,600 0 99,840
吴长伟 副总经理 250,000 0 100,000
张敬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99,700 0 79,880
曹广远 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199,700 0 79,880
刘德学 总会计师 250,000 0 100,000
李元勋 董事会秘书 108,100 0 43,240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121
名)
合计(130 名) 18,246,600 0 7,298,64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
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数量为:7,298,64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
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
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875 0.00% 808,720 813,595 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524,800 0.87% -8,576,840 10,947,960 0.49%
注: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
表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经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
已全部达成;所有 136 名激励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
职、1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4 人在考核期内调整为商丘市国
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 13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达标,其中 116 人考核结果为 A、14 人考核结果为 B,当期可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98,640 股;同
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 130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 同 意 公 司 本 次 为 130 名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的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
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3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298,640 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
火股份本期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解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