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
修订)》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公司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
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平先生、
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
人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将已结项“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
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已结项“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
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