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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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 130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 同 意 公 司 本 次 为 130 名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的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
格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整回购价格、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经核查,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向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担保属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海铝箔为神隆宝鼎全资子
公司,神隆宝鼎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
控制,神隆宝鼎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该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且上海
铝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神隆宝鼎的
担保风险较小;神隆宝鼎向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对生产经营
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所述,本
次神隆宝鼎向上海铝箔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       谷秀娟            徐学锋
   黄国良       秦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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