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
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董事的职责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
综上,同意提名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章伟先生、王戈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