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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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向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事项时,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沈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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