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
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
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
注意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晋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和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54,68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7.036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66名,代表公司有代表
权的股份191,044,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12%。
来的表明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
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
案》;
司增资的议案》;
票制)。
(1) 选举宋宇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姜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
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
果。
于出售持有的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为一般决
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23,641,72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6127%
反对股数(股) 21,699,413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2765%
弃权股数(股) 383,09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108%
同意股数(股) 19,386,65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6.7496%
中小股东 反对股数(股) 21,699,413
表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52.3266%
弃权股数(股) 383,09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9238%
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誉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一般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31,099,422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7698%
反对股数(股) 14,041,713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4.0615%
弃权股数(股) 583,09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687%
中小股东 同意股数(股) 26,844,350
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64.7333%
反对股数(股) 14,041,713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3.8606%
弃权股数(股) 583,09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4061%
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为一般
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1) 选举宋宇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19,513,444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4186%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15,258,672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6.7952%
(2) 选举姜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319,947,772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2.5442%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股数(股) 15,692,700
情况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8419%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方洪全
张雪芳
二O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