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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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
格。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
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
出具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
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山
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能够实现
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确
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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