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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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人员变动,经其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认为其
无法满足公司 2023 年报正常披露时间需求,特请辞公司 2023 年报审
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等
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人员变动,经其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
认为其无法满足公司2023年报正常披露时间需求,特请辞公司2023
年报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大连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23-017)
                                     。
一直以来,中审众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中审众环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
众环、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
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多年以来的专业服务表示
由衷感谢。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履行了公开招标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致同所担任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
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确定的年审报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将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议题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依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年审计费人民币65
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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