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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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从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管理、监
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
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和唯一指定处理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立了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
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以及互动沟通原则等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基本原则。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
常业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及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信息披露
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王琦
  电话:0418-6327768
  传真:0418-6327768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措施,以保
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
益的目标。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章程》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同时《公司章程(草案)》还规定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页无正文,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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