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8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
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
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金浦英萨
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
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修订)》(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将全资子公
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环东新材料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持有环东新
材料的合营公司金浦英萨 7,492 万元债权。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
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部分债权到期后,为金浦英萨提
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
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浦英萨另一持股
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财务资助对象: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根据金浦英萨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7%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
准。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
(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
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0.00 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 2,150.00 50.00
合计 4,300.00 100.00
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
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8,870,243.65 681,059,289.66
负债总额 330,623,953.99 364,969,936.22
净资产总额 318,246,289.66 316,089,353.44
营业收入 106,532,883.22 568,255,074.52
净利润 2,012,852.68 74,460,805.39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
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金使用
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
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
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
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000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1.6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