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独立董事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0,793.90 万元,发行数量 90.7939 万手
(907.939 万张)。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7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七)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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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岱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0.71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
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14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
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
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
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271,349,212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0.7939 万
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7 月 18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730”
,配售简称
为“岱美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超出 1 手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岱美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岱美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岱美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岱美配债”的可配余
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岱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
笔认购无效。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
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