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4 号
───────────────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吕浩平、李佳凝夫妇和
刘晓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26.07%的股权,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期安排尚未确定,存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可能性。
  请发行人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后的续期安排,如无法续期,说明具体原因;(2)
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针对控制权
变更的应对措施,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上述事项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发表意见。
  二、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比例为 43.68%,目前已结项;2)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及“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延期原因包括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
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使用募集资
金比例较低但已结项的原因,并说明结余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2)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及“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相
关固定资产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按照相关规定
应达产但实际未达产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 2.02、2.38 和 1.57,剔除部分同行业公司后,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比例分别为 11.84%、10.08%及 8.72%。
   请发行人说明:(1)剔除部分同行业公司的原因,2022 年
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
势一致;(2)结合业绩情况、库龄分布及占比、计提方式、期
后结转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
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四、关于土地
   请发行人说明取得本次募投用地的进展及后续计划,是否与
预期一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对应的替代方案。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13 日印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联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