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1.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 2023 年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7.16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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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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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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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
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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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1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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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
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0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0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0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
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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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的 股票占当前总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7 人)
董事、副总经理、技
程润喜 中国 术总监、核心技术人 12.00 8.00% 0.12%
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 12.00 8.00% 0.12%
刘 菁 中国
事会秘书
吴 军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6.00% 0.09%
胡卫庭 中国 财务总监 12.00 8.00% 0.12%
胡 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 4.67% 0.07%
刘建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00% 0.03%
杨 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67% 0.01%
合 计 56.00 37.34% 0.56%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47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 47 人) 65.00 43.33% 0.6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1.00 80.67% 1.20%
三、预留部分 29.00 19.33% 0.29%
合计 150.00 100.00% 1.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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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授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1.00 万股第二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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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机构 1 年、2 年、3 年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
下表: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
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
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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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
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监管
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三)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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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