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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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铂力特
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
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
程序或中止发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
权事项。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
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海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
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赵晓
明先生、贾鑫先生、杨东辉先生、孙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海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徐亚东先生、
孙栋先生、王锋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
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
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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