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有助于降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风险。公司已编制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稳
定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汪明朴、郦仲贤、麻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