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凯赛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凯
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41.96 元/股调整为 41.78 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自愿放弃、未及时办理归属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80%,公司
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1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发钦、张冰、吴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