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12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0,92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40,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0,92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9.1956%;反对12,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4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02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0 %; 反 对 12,607 股, 占出 席 会议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