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
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
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1)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
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变
化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