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接影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
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
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并同意以 24.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白新华 秦 云 周砚武
董吉琴 徐志锋 朱寅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