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件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
主体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
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时,
我们关注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向郑旭先生借款 7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三年,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该笔借款构成
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追认该笔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