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
事,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
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