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712 第 0529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712 第 0529 号
致: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或“公司”)聘请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京北方二○
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
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
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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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京北方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 会议
决议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公告了《京
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
日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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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3年7月6日下午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274,199,2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6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363,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92%。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63,10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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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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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需逐项表决;所有议案均需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
会议表决结果。
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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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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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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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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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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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议案1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273,50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3%;反
对690,28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7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98%;反对690,28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 晨: 赵力峰:
熊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