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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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
续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股东回报
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
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
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
上的事项。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六、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监督。
  九、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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